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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让孙女落户赠房产份额给儿子?想再要回来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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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0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经退休的李大爷有一套住房,他与儿子李先生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双方约定李大爷自愿将房产中1%的份额无偿赠与儿子,并作为儿子个人所有。李先生表示接受赠与。签订合同的当天,李大爷就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随后儿子拿到了自己享有房产1%份额的共有产权证书。后来,李大爷反悔了,还将儿子告上法院。李大爷说,他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的目的只是为了孙女上学,请求法院判令赠与合同无效。儿子李先生说,双方签订赠与合同虽然是为了孩子上学,但赠与1%的房产份额确实是父亲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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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16: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会认定李大爷请求确认涉案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儿子返还1%的房产份额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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