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莫先生,我是顺风快递员,您有一份快递我已送到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值班室,请您及时查收”。2月21日正在乡镇出差的莫锦宇检察官带着疑惑回答:“我没有网购啊,怎么会有快递送给我呢”?莫锦宇检察官回到办公室打开快递一看欣然一笑,原来是三海街道那银村村民代表寄送的一面锦旗。锦旗上赫然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情系民生办实事”。 原来是2021年12月下旬,灵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一份关于水环境污染举报信反映三海街道那银村委会蜈蚣岭有一个以养鸭为主的养殖场,估计有鸭子1万多羽。该养鸭场位于该片区域水源的源头,没有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污水,造成空气和水源污染。检察官意识到这是群众一件“急难愁盼”的心事。灵山县检察院收到举报后立即指派公益诉讼检察官莫锦宇立即带领办案人员去到三海街道那银村委会蜈蚣岭底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核实了养鸭场的污染情况后,灵山县检察院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解决该污染问题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环境污染监管工作职责,及时要求该养鸭场停止养殖,并采取措施开展清除工作。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向养鸭场老板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了其签订了《承诺书》:自行处理清完养鸭场内的鸭,并做好养鸭场内外的清洁消毒卫生工作。此后灵山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承诺书》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今年2月中旬,灵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三海街道那银村委会蜈蚣岭核查整治情况,发现现场已经没有养鸭的情况,环境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 “人民群众满意就是我们的目标”。新年伊始,灵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将以“开年就是开干,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的大事小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同守护美好家园,让灵山的山更灵,水更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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