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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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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肖某和张某离婚时,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20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已过,肖某多次催讨,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甚至对这笔债务屡屡耍赖,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肖某将张某告上法院。原来,张某在结婚不久后,因为与朋友合伙生意各种亏空,借钱无门,资金周转不灵,向肖某提出借钱,肖某虽觉为难,双方登记不久也没有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夫妻一场就想帮他一把,肖某拿出自己婚前工作积蓄,前前后后借了近20万元,不久后张某向肖某出具相应金额的借条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为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便重新将借款写进了协议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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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7: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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