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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未留遗嘱,外人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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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1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吴有一子一女儿子叫吴蒙,女儿叫吴芳。2019年,老吴的儿子吴蒙因交通事故死亡。老吴因此伤心过度,卧床不起。其间又听到女儿吴芳查出癌症晚期的消息,精神再次受到严重打击,2020年。老吴去世时,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和存款,但没有留下遗嘱。2021年,老吴的女儿吴芳也因癌症去世。孙子吴奇认为爷爷的房产及存款应该由自己全部继承,但吴奇的姑父罗则认为自己也有一定的继承权。吴奇想不通,姑姑都已经去世了,姑父是外人,怎么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如果姑父有继承权,那自己的母亲也有继承权呀?于是吴奇于2020一纸诉状将姑父罗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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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14: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吴芳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已经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而罗某作为吴芳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对老吴财产享有权利是基于转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罗某对老吴的也享有继承权。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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