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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2年4月5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煤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管理要求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属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6509600。
灵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5日
来源:灵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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