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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灵山警方再处罚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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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

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

对于那些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致使疫情有传播风险的

灵山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4月2日,容某明、黎某先、谢某琪、黎某舟从外省返回灵山县三海街道家中,返灵前未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向社区、村委进行报备。4月3日,疫情防控部门先后将容某明等4人送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4月5日,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民警对容某明等4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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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容某明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容某明等4人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策划:刘森冰   编稿:何建林  排版:雯雯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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