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5424|回复: 0

最新消息!关于恢复全市交管业务现场办理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7 1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恢复全市交管业务现场办理的通告

       根据《钦州市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为更好地服务于复工复产企业以及便利广大市民,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4月7日起恢复全市车驾管业务现场业务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现场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龙湾、喜悦登记服务站、电动自行车上牌中心等业务大厅窗口业务服务。
       二、恢复市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及满分考试等所有考试工作。
       三、恢复钦州交通安全学校(钦州湾大道153号)“两个教育”现场学习业务。
       四、恢复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服务。恢复交警支队一至五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以及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
       五、建议足不出户“网上办、掌上办”。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接触及扎堆办理,需要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选择就近办理业务,尽量选择登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x.122.gov.cn/)或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进行网上办理,或拨打警邮网办专线0777-5512123申请办理。需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如果罚款在200元以内、记分在6分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自助办理业务。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6日

温馨提示

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请大家不要放松警惕,所有进出交管业务现场办理场所的人员,请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接受体温检测;使用“智桂通”小程序扫码出入,仅限办理业务的本人进入。有发热症状人员、拒不配合人员将被劝离。
2、如现场人流量过大,工作人员将酌情采取限流进出。
3、在业务办理场所内,请不要在大厅任意位置聚集,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自觉排队办理,尽量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办完即走。
4、在业务办理场所内,请勿乱扔垃圾,离开时将使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随身带走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业务办理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附:车管所及各服务站点、考场、检测站分布

c7677e51129cfe87cd3bf52b9a586318.png


f2966c90a405a38bfc2ed751f8a9019d.png


9dd75436033ae19218fa1c85af6fe563.png


aa10df0fbffa536c3968de6cc70b186a.png


1c9e3cd43eea3d6a10efa09e9f5e9ee5.png


ed837dfd099575ec4d2a9c1b89fcf277.png


17fce1b18a8add54c9319012b29d370d.png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来源:车管所、各大队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45072102000519 )

GMT+8, 2024-11-17 07:38 , Processed in 0.15174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