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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配偶要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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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4: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至2021年7月,梁某多次向冯某出借款项,至2020年7月,梁某与冯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确认冯某尚欠梁某借款合计308.5万元。同月,冯某与妻子李某办理离婚登记。签订借款合同后,冯某向梁某偿还5万借款本金。后因冯某不偿还款项,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冯某及李某连带向其偿还借款本金303.5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持有与冯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表述清楚,形式完整,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结合梁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认定梁某与冯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关于冯某前妻的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因借款金额巨大,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梁某未能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冯某和前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他们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认定冯某前妻不应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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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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