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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部分费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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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5: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快说我是谁 于 2022-4-9 15:22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返灵来灵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县决定自2022年4月9日零时起,对新增返灵来灵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部分费用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01、收费对象

2022年4月9日零时起,从国内涉疫重点管控地区返灵来灵人员和其他需要集中隔离人员。


02、收费时间

2022年4月9日零时开始执行。


03、收费标准

集中隔离人员在灵山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核酸检测费、转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共守健康家园!


灵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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