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灵山警方持续开展县域内天然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烟墩
2022年4月7日22时许,县公安局烟墩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烟墩镇茅针村委一水渠边上有人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梁某发,缴获电鱼机一台,水产品若干。经审讯,梁某发对其为满足口腹之欲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目前,梁某发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伯劳
4月7日22时,县公安局伯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伯劳镇木棉村委一江河边上有人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陈某昌,缴获电鱼机一台,水产品若干。经审讯,陈某昌对其为满足口腹之欲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目前,陈某昌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太平
4月7日23时许,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千里村委会一小溪内有人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随后,民警依法传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陆某高、陆某华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并缴获电鱼机一台,水产品2.15千克。经审讯,陆某高、陆某华对其为满足口腹之欲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目前,陆某高、陆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禁渔法律法规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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