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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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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09: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离婚时,要处理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子女抚养的问题。例如,要由一方抚养孩子,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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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10: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82766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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