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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双方相互借贷,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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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09: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合同法》第19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合同法》第197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4、《物权法》第103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5、《物权法》第104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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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09: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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