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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后留有三份遗嘱,到底哪一份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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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09: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女士和孟先生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因婚后无子女,2014年两人收养一女孩为养女。2020年4月,孟先生因病死亡。2021年1月,孟先生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名下的房产、公积金等财产均归老两口所有。
      据孟先生的父亲透露,孟先生与张女士两人虽名为夫妻,实际上双方分居多年,根本没有夫妻之实。“儿子生病期间,一直是由我们老两口照顾,医疗费也是我们支付,媳妇张女士并未尽到配偶的义务。”
     孟先生和张女士曾约定:两人婚内的两套房产,一套归孟先生所有,另外一套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承诺对孟先生的其他财产不再参与分配。张女士表示,对于协议中约定归孟先生的房产,她可以不再主张继承的权利,但不能剥夺养女的继承权。
      孟先生生前曾先后留下3份遗嘱。2017年孟先生自己手写一份遗嘱,名下房产可以作为遗产留给养女笑笑。2018年,孟先生改了主意,又写了一份遗嘱,排除了养女继承份额,所有财产归父母继承。到了2019年,孟先生录了一段视频,对财产重新做了分配:过世后公积金、养老金、抚恤金都留给养女当教育基金,个人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妻子和养女每人持有四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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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7 12: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按照法律规定,立有多份遗嘱的,应当以最后遗嘱为准。
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827662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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