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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是否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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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4: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杜某某与陈某某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无子女,未举行婚礼,未同居生活。2020年6月28日,杜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杜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现杜某某以与陈某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又诉至本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02400元。另查明,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婚前杜某某给予陈某某定亲彩礼36800元,花费20200元为陈某某购买“三金”(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个)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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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13 09: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会认为,定亲彩礼、三金(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皆属当地结婚定亲风俗,给付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既然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且未共同生活,未举办婚礼,支持返还较为妥当,亦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877774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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