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兽兽西西817 于 2022-7-5 10:24 编辑
随着夏天“烧烤”模式的启动 许多市民夜间聚餐活动增多
开怀畅饮没关系 但! 端完酒杯还要开车上路 将行车安全抛之脑后 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在全区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每周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每半月组织1次重点县乡集中整治每月组织1次市际异地交叉执法
查处重点
01重点时段。下午(12时至18时)和夜间(20时至6时)、周末和中秋节假期。
02重点路段。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周边道路以及进出城主要道路,农村地区乡镇、集市、农家乐周边道路,以及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
03重点车型。小型客车、摩托车。
交警部门日查夜查 但总有些驾驶人仍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一撞再撞 6月9日16时35分左右, 在浦北县城东滨路东风桥路口路段, 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调查得知,涉事小车苏某某当日先是在那林镇六厘小学路段行驶时碰撞上护栏,造成了车辆车头损坏。事发后,苏某某继续驾驶损坏的小轿车往浦北县商业街(住处)行驶,途经浦北县城东滨路东风桥路口路段左转弯行驶时与电动车发生二次事故。
经过对小车驾驶人苏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据了解,苏某某当日在那林镇朋友家饮酒后驾车上路,酒精影响和引擎盖遮挡视线,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苏某某饮酒后驾驶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人间清醒! 灵山男子举报自己酒驾4月6日01时45分许, 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檀圩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 在那隆镇清水降路段, 一名姓劳的男子报警称自己酒后驾驶, 希望交警派人查处自己的违法行为。
接警后,檀圩中队立即派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前挡风玻璃破裂的面包车,报警的劳某承认是这辆面包车的驾驶人。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的检测,劳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26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问其为什么酒驾,并且还举报自己?劳某表示,今晚在檀圩家里喝了酒,之后开车打算去到那隆清水降,途中发现车前挡风玻璃爆了,觉得可能造成了交通事故,也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于是报警举报了自己,担心万一有人出事,能够及时救人。
民警调查发现,原来劳某驾驶的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破裂是因为碰撞到那隆收费站的收费横杆造成的。监控显示,劳某驾车在通过收费站时,直接撞断收费横杆后就径直离开了。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编辑:张毅校对:覃成朝审核:李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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