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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 = 罚款1000元+拘留7日+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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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0: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多数人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但下面这位驾驶人却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无视法律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对于这种行为,交警绝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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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晚上,陈某某驾驶桂A****5小型轿车沿G359线自龙武村方向往灵山县城方向行驶,20时20分许行驶至灵山县三海街道将军铺路段时,碰撞到在道路右侧步行的劳某某,事故造成劳某某左侧尺桡骨骨折和全身多处挫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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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勘察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民警察觉到当事司机身上散发着酒味,便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经询问得知,陈某某当晚去朋友家聚餐,期间喝了一些白酒,想着自己意识较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半路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此事故中,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交通规则意识淡薄,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要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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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某曾于2021年1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被处罚。最终,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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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一旦因酒驾违法行为被查处,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只要再次酒驾上路就属于“二次酒驾”情形,将面临严重的处罚。请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牢记遵规守法才是安全驾驶的秘诀。图文:杨广生编辑:张毅校对:覃成朝审核:李晓夏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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