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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又反悔 现场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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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1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3月9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大秦率队前往伯劳镇某村委会附近的一处林地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实地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妥善化解了一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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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该案原告某村民小组与被告张某因该林地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经灵山县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认定,该林地确认为某村民小组所有。被告张某在没有征得某村民小组的同意下,擅自在该地种植林木,该行为构成侵权。灵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排除妨害,并将土地交还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依据生效判决按期履行义务,2020年4月原告向灵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协商,张某表示愿意将涉案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过后张某却依旧迟迟不履行义务,拒绝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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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将土地归还村民小组使用,并自愿放弃种植在该地上的林木,申请执行人村民小组愿意给予张某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商定。在村民小组清理土地附着物的过程中,张某又以土地界线不清、未支付相应补偿金为由阻挠村民小组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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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劝说未果后,3月9日当天,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前往涉案土地进行调解。法院干警通过实地勘察,根据判决书确定的涉案土地四至,向双方当事人一一释明土地界线。一番释法说理后,张某表示其对土地界线没有争议,但土地上的林木给了村民小组,而村民小组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法院干警了解了双方意愿,并对双方进行法律宣传和解释说服工作后,原告当场向张某支付1万元,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归村民小组所有,该案双方表示互不追究。案件最后顺利调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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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灵山法院始终积极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执行全过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是每个执行干警最希望看到的结果,这也是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最终目标。今后灵山法院也将继续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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