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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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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17: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大家好!近年来,两轮、三轮燃油(电动)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简称摩托车、电动车)因其快捷轻便,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违法骑行导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您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一、上牌照、持驾证。摩托车、电动车需依法注册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三轮摩托车需取得D类驾驶证,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需取得D或E类驾驶证,普通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需取得D或E或F类驾驶证。
       二、戴头盔、保安全。当事故发生时,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骑行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作用,有效吸收撞击力、保护头部,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受伤率、死亡率。因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三、靠右行、遵秩序。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随意变道、不穿插加塞、不饮酒驾驶。
       四、细观察、慢速行。穿行公路需提前观察路况,“一慢二看三通过”,杜绝随意穿行公路行为。确保安全车速,不超速行驶,杜绝飙车等危险驾车行为。
       五、不超员、守规则。摩托车、电动车车体较小,稳定性相对较弱,超员容易导致车辆制动不良、车身失衡,遇紧急情况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自觉遵守规定,骑行时不超员搭载,不乘坐超员车辆。
       六、禁雨篷、降风险。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视线盲区、加大车辆的风阻、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等危害,易引发事故。请不要安装雨篷等影响安全驾驶和视线的物件。
      下一步,钦州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推进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支持配合。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13日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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