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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教职人员被终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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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0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喜讯

      3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召开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相关情况,发布10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灵山县人民法院推送的案例《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建设清朗校园环境》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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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灵山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整合审判工作资源,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团队,专门处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延伸司法触角,成立灵山县少年家事调处中心,不断探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有效途径。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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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在担任某中学体育教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学生训练后放松身体的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及判后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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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对学生尽到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但其在教学过程中,利用教师身份强制猥亵未成年学生,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本案具体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一审宣判后,李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并通过少年家事调处中心联席会议平台,与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就案件生效后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分、检察院如何实行监督进行了讨论,保障从业禁止令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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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广西首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禁业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坚持对违反师德构成犯罪问题“零容忍”,依法对本案被告人予以严惩,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有关校园犯罪问题,全社会应共同担起监督警示职责,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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