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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依法拆除一批违章建筑
本报灵山讯(记者 江洪作 通讯员 容向阳)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一江两岸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5月4日,灵山县对县城一江两岸一批违章建筑予以依法拆除。
经有关方面立案查处证实,位于灵山县县城解放街10号原饮料厂内有8户住户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无建设审批手续,建设建构筑物,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又构成违法建设事实,并阻碍了一江两岸防洪工程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规定,灵山县有关方面已于2012年4月25日向这些住户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在5月1日前自行拆除。由于这些住户均未在期限内按照通知自行拆除,经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批准,由县住建局联合县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这8户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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