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灵山县伯劳镇三名学生因打赌 分别拨打119、110、120 谎称有人溺水 消防、公安、医疗 三方出动近40名人员 搜寻2个小时无果
此次事件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情节十分恶劣
依法训诫涉事学生监护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灵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 伯劳镇派出所、村委会 召集涉事学生的监护人进行集体教育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在教育会现场
消防救援人员连同派出所人员 组织监护人集体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消防安全常识
依法对涉事监护人发出《训诫书》 同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 青少年处在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形成的关键时期 监护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涉事学生作出检讨 消防救援人员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教育 学生们深刻意识到了报假警的危害 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学生们当场作出了书面检讨
为了让学生们掌握更多消防安全知识
安全度过暑假 消防救援人员还为他们送上了一份 消防安全暑假作业 详细讲解了作业涉及的 消防安全知识和防溺水知识
未成年人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家长或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时下,正值学生放假 家长一定要对家中的小孩加强看管 进行引导和教育 孩子安全快乐度过每一天 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来源:钦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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