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5447|回复: 1

学生报假警后续来了!家长被集体训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24 09: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5日

灵山县伯劳镇三名学生因打赌

分别拨打119、110、120

谎称有人溺水

消防、公安、医疗

三方出动近40名人员

搜寻2个小时无果


86e82de4edd29b57c773e6fd602796a0.jpg

此次事件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情节十分恶劣


依法训诫涉事学生监护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灵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

伯劳镇派出所、村委会

召集涉事学生的监护人进行集体教育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在教育会现场

消防救援人员连同派出所人员

组织监护人集体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消防安全常识


e4d853b8d83095e7f982b5b18d3835d0.jpg

依法对涉事监护人发出《训诫书》

同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

青少年处在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形成的关键时期

监护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8a6045e6393bee30f04eb12d8738ded5.jpg

涉事学生作出检讨

消防救援人员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教育

学生们深刻意识到了报假警的危害

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学生们当场作出了书面检讨


a594e2c7ebb0661f83a7acf7e9ae1014.jpg

为了让学生们掌握更多消防安全知识

安全度过暑假

消防救援人员还为他们送上了一份

消防安全暑假作业

详细讲解了作业涉及的

消防安全知识和防溺水知识


79ef0876b672cd0416b0878bd2671f65.jpg
bb16e2657c6de4cb2ab83ec3d0eeed22.jpg

ba854e7c887a7b1d943d3155fc917006.png

未成年人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家长或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时下,正值学生放假

家长一定要对家中的小孩加强看管

进行引导和教育

孩子安全快乐度过每一天

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来源:钦州消防‍‍‍‍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发表于 2023-7-24 10: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后续很负责很人文主义关怀了!!给蜀黍们点个赞,双击666!!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45072102000519 )

GMT+8, 2024-11-13 09:35 , Processed in 0.103434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