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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领证”需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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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1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广西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我市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领证”注意事项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跨省通办”试点业务范围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二)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内。

      二、受理机关
      本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业务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受理时间
      本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四、受理权限
      (一)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可以自行选择在本市任意一个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二)双方户籍地均非广西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三)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五、提交材料
      (一)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选择在本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即可办理,自2023年6月1日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

      (二)双方户籍地均非广西的内地居民,选择在本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本市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选择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以及《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即可办理。

      (四)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和非现役一方户籍地均不在广西,选择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以及《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非现役一方在本市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详情可向各县区婚姻登记处咨询。


      灵山县婚姻登记处:0777-6522999
      浦北县婚姻登记处:0777-8219999
      钦南区婚姻登记处:0777-2836110
      钦北区婚姻登记处:0777-3685003


来源丨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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