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广西全区已注册登记的
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45万辆
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但电动车火灾却频繁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火灾案例
2019年2月22日8时许 钦州市灵山县丰收路右二巷 一栋6层居民楼发生火灾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共搜救出8人
其中5人成功获救,3人不幸遇难 经过调查 起火原因为停放在1楼的 电动车自身线路故障打火引起火灾
据数据显示
全国全年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 1.8万起
接报 居住场所内因蓄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 3242起
火灾风险持续上升↑
为整治电动车乱象 减少电动车火灾的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增相关条款 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汽车停放、充电 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要求 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全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 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
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预防电动车火灾也很重要!
以下安全知识请大家查收
来源:钦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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