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违法曝光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驶 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钦州公安交管部门对于酒驾醉驾行为
始终坚持“零容忍” 采取常态化严管严查 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违法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一
2023年11月4日21时左右,吴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E***03小型轿车在大成镇大成街行驶,被浦北交管大队张黄中队在大成镇大成街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某某的测试检测结果为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3年11月10日03时45分许,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武利中队在武利镇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执勤民警对桂A***J0小型轿车的驾驶人罗某某进行酒精筛查发现其存在饮酒行为,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达到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查询得知,罗某某曾于2022年5月9日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交警查处。
最后,民警对罗某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5天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
11月11日凌晨,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钦州市扬帆北大道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凌晨1时41分许,一辆小轿车缓缓朝执勤点驶来,执勤人员随即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初步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反应,随后执勤人员将驾驶人带至执勤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文明出行 安全第一 钦州交警 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 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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