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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合伙做生意,你却骗走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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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0月22日,潘先生高兴地来到灵山县公安局三隆派出所,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好警察 失而复得暖人心 ”字样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倾力破案,为其追回被骗钱款4万元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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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底,潘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一名叫张某权的男子。随后,两人一起合作做起了煤炭生意。2023年5月6日,张某权告诉潘先生,其打听到灵山县城有一砖厂需要煤炭烧砖,从煤炭厂购进煤炭再转卖给砖厂,每吨可以赚取20元的差价。潘先生随即垫付了12.85万余元用于购买煤炭,接下来由张某权进行运作。然而,十多天过去了,潘先生一直没有收到砖厂的结算款,张某权告诉潘先生现在生意难做,砖厂资金周转困难,延迟结算很正常。2023年6月12日,潘先生再次询问砖厂结算款一事,张某权回复说由于当前煤炭价格混乱,砖厂生意不景气,需要再进一批煤炭卖给砖厂,到时候一起结算。潘先生认为之前的钱款没有结算,不愿再垫付资金。2023年10月,潘先生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张某权了。2024年4月,心生疑虑的潘先生前往砖厂询问,然而砖厂方面表示未曾与张某权进行煤炭交易,潘先生这时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便于2024年5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县公安局三隆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前期调查取证,民警依法立为诈骗案进行侦查。2024年10月16日,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追逃压力,犯罪嫌疑人张某权(钦北区大垌镇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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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张某权与潘先生合作期间,私自挪用了潘先生购买煤炭垫付的12.85万余元。案件告破后,2024年10月17日,经民警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成功追回部分被骗钱款4万元,并返还给潘先生,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权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当面对“熟人”提出生意合作、投资理财等与金钱相关的建议时,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保护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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