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后,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日前,县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但在明文规定下,仍有不少群众燃放鞭炮扫墓祭祖引发系列火情。灵山森林公安始终保持从快从严的打击态势,对违反禁火令者依法严查严惩。
案例一
2022年4月5日中午12时许,那隆镇芳塘村委狮子岭发生山火,灵山森林公安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线索很快指向村民洪某,经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家中规劝,4月7日,洪某投案自首并对其涉嫌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5日犯罪嫌疑人洪某及家人在那隆镇芳塘村委狮子岭山地进行清明祭祖活动,因违反灵山县森林防火禁火令,擅自燃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山火过火有林面积138亩。
2022年4月7日洪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11月10日案件侦查结束并于2022年11月23日移送检察院。
案例二
2022年4月9日灵山森林公安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称:佛子镇元眼村公坟岭发生森林火灾,接报后,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查,4月9日13时许,佛子镇元眼村村民姚某勤和家人到元眼村公坟岭进行祭祖活动,期间违反禁火令,点燃坟边杂草用于点香祭拜,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162.3亩,属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2022年4月11日姚某勤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4月25日案件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
案例三
2022年4月9日,灵山森林公安接到报警称:灵城镇棠梨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接到报警后,灵山森林公安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明,此次森林火灾系灵城镇居民叶某梅扫墓祭拜过程中燃点香烛所致:4月9日14时许,叶某梅与家人到灵城镇棠梨村扁塘村“红泥麓”扫墓,祭拜过程中叶某梅燃点香烛不慎引发山火,火势迅速蔓延,导致被烧山林面积较大,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206.4亩,属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2022年4月12日叶某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4月3日案件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
案例四
2022年4月8日12时许,旧州镇六华村村民张某景与家人到旧州镇六华村乌龟岭祭扫时燃放爆竹,点燃周边野草引发森林火灾。张某景称:“鞭炮不小心引到草就起火了,当时我们也想扑救,但是火越烧越大,无能为力。”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227.40亩,属重大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8日张某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7月24日案件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
案例五
2022年4月13日15时许,在六峰山北门附近山林发生山火。经灵城派出所和森林公安联合调查,系新圩镇村民蒙某锦及其家人祭祖过程中燃放爆竹不慎引发山火,此次山火过火面积约2亩,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涉事人员蒙某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来源:灵山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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