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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1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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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2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1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灵山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11名贩卖毒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罪犯处以徒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正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东生,县人民法院院长何显锋以及各镇、各县直机关单位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学生到场旁听了宣判会。

  李正团在宣判会开始前作讲话,对全县当前的社会治安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不动摇,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建设平安灵山活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宣判会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1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最低9个月,最高16年。(江栋)
李正团在宣判会开始前作讲话
宣判会现场
  核发:王海云 发布:谢翁俭
转自:灵山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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