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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请车 实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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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6:09:45|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灵山讯(记者 陆铭 通讯员 莫锦宇)7年前,灵山县那隆镇的劳某滕伙同他人以请车为名将一名摩托车搭客司机从灵山县汽车总站骗至那隆镇高埠路口处,在该处他们使用胁迫手段将搭客司机的一辆摩托车抢走。今年7月,潜逃数载的劳某滕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劳某滕因涉嫌抢劫罪已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2005年1月13日20时许,劳某滕向劳某和劳某线(两人已被判刑)提出合伙去抢一辆摩托车来使用,大家同意后商定由劳某和劳某滕假装从广东打工回来的人员在灵山县汽车总站雇请一辆摩托车搭他们回那隆镇高埠路口,由劳某∶线在该处接应实施抢劫。随后劳某就与劳某滕从那隆镇搭班车到汽车总站,在车站下车后以20元请了一名摩托车搭客司机搭他们到那隆镇高埠路口。当到达高埠路口时劳某和劳某滕下车,由于劳某线未到,劳某、劳某滕故意以无零钱为由拖延时间。不久劳某线驾驶摩托车来到。劳某等人就持刀、铁水管器械使用胁迫手段将搭客司机的一辆摩托车抢走。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967元。


本文来自: 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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