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灵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资源 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拓宽对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耕地“非农化”行为源头发现渠道,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现就公开征集全县自然资源问题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二)未经备案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农业大棚、畜禽、水产养殖等设施的行为;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种养殖项目农业用途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以探代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未取得测绘职业资格、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侵占、损毁、拆除或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行为; (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八)涉黑涉恶势力垄断土地资源,强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商业开发、私建厂房等非农业建设,严重干扰正常土地流转与使用秩序的行为; (九)黑恶势力长期把控区域内矿产资源,各类“砂霸”“矿霸”及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在生态保护区内肆意开采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 (十)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公职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然资源领域内涉黑涉恶线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联系电话:0777-6428216、0777-6428308。 (二)邮箱举报,邮箱地址:ls6428216@163.com。 (三)来信举报(线索举报),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三、注意事项 (一)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时需提供本人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回访及发放举报奖励。受理机构做好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二)举报人对涉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时,需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违法行为发生详细地址、佐证资料及证据等。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下列情形的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线索不属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的; 2.未说明举报对象、违法行为具体发生地和违法基本事实,且无图像影音等佐证材料的; 3.违法事项已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或正在调查处理,举报人就同一违法事项举报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经核查后被举报行为不实,不属于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或违法行为在被举报前已被查处或违法行为人已主动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的; 2.举报线索已被自然资源部门动态监测发现的; 3.违法行为主体自行举报或举报人与违法行为主体恶意串通进行举报的; 4.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具体举报事项的;举报人匿名举报的,或无合法有效联系方式的; 5.举报人为自然资源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职工(含聘用人员)的; 6.举报事项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虽立案但不涉及“罚款”这一行政处罚的; 7.其他不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采取现金奖励方式。对经查实的举报,按已下达行政处罚中应缴纳罚款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0元)/次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举报事项多次举报只算一次,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对于符合奖励要求的,我们将在核实举报后的30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确认具体奖励发放方式、时间及地点等,举报人需确保联系方式无误、通讯通畅。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灵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
来源: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灵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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