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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买的电饭煲无法正常使用,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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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的消费者杨先生在收到130元退款后,现场对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10月18日下午,在灵山县旧州镇某商店内,杨先生经店家推荐购买了一台售价130元的电饭煲,不料其回家将电饭煲通上电源后,发现该电饭煲的开关及指示灯反应不灵,影响了其正常使用。于是,杨先生于10月19日上午带上当晚拍摄的电饭煲故障视频,前往商店要求该店退货退款。但商家却认为这是杨先生“操作不当”导致,拒绝了他的请求。眼见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向旧州市场监管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旧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详细核实杨先生提供的购机凭证、故障视频等材料,另一方面前往涉诉商店了解杨先生所购买电饭煲的批次质量报告及售后流程等情况。
      10月20日,旧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工作人员明确指出,被投诉人对其销售的商品应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责任,不能简单以“操作不当”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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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当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被投诉人同意为杨先生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并现场全额退还了130元给杨先生。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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