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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2万元!钦州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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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钦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钦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钦州市汽车消费,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广西商务厅关于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钦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于2026年1月30日10:00上线,活动补贴资金按月投放,当月用完活动暂停,次月继续投放。当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满活动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报废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含)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含)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钦州市(含县区)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受理地为新车发票开具地(以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向上取整至整元)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二)置换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汽车乘用车,并在钦州市(含县区)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广西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受理地为新车发票开具地(以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对换购符合补贴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补贴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向上取整至整元)1.3万元。

三、补贴要求

(一)申请人新购的汽车乘用车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标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同一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类只能选择其一,且只能享受一次,且单次只能申请一台新车补贴。

(三)申请人所报废的符合补贴条件的旧汽车乘用车,或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的旧汽车乘用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申请人应先通过云闪付领取汽车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并在获得补贴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获得补贴资格日起算,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的提交,逾期未完成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当次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失去补贴资格的申请人,需在活动期内,重新申领补贴资格。活动期间,同一申请人最多支持申领4次补贴资格(含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如活动补贴资金申领完毕,则补贴资格将无法申请。

(五)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前,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置换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

(六)车企应对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相关信息正确性负责,车企开具发票后、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前应认真核对发票信息,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和车企不能作废、红冲新购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经售卖方式转让的旧汽车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补贴申请

(一)账户注册。申请人须在云闪付APP(以下简称“云闪付”)进行账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申领资格。申请人登录云闪付活动专区申领补贴资格(登录路径为:广西消费券->一重礼->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钦州市->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贴资格申领)。申领补贴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包括正、反面),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2.申请人所报废或售卖转让的个人名下旧汽车乘用车《机动车行驶证》(包括主页、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如申请人成功申请补贴资格,平台显示“已获补贴资格,请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申报材料提交”。未取得补贴资格或补贴资格失效,补贴申请无法通过审核。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根据申请补贴类型,按活动要求提报信息,并提交材料。

1.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人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材料包括:

(1)申请人新购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由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2)申请人新购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包括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3)申请人报废旧汽车乘用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4)申请人注销报废旧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5)申请人用于接收补贴资金的个人名下银联卡须为境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借记卡I类卡(不能为信用卡)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申请人应正确填写所提交银行卡的开户行全称。

上述(1)-(4)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注销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应为同一个自然人,即申请人本人。

2.申请置换更新补贴

申请人通过登录云闪付活动专区(登录路径为:广西消费券->一重礼->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钦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材料上传),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材料包括:

(1)申请人新购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由参与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2)申请人新购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包括第1、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3)申请人售卖转让的旧汽车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4)申请人售卖转让的旧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包括第1、2、3、4页等,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信息及最近一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

(5)申请人用于接收补贴资金的个人名下银联卡须为境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借记卡I类卡(不能为信用卡)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照片或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且不允许出现信息被遮挡等情况,申请人应正确填写所提交银行卡的开户行全称,提交申请前应核对系统识别出的卡号与实际卡号是否一致。

上述(1)-(3)中涉及的申报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用于置换的旧汽车乘用车的卖方和新购置汽车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自然人,即申请人本人。

五、审核材料

钦州市商务部门统筹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应主动及时登录相应平台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查看审核进度,关注申请反馈信息,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补全或修正申请填报信息、申报材料(如需),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申报材料提交或申报材料未能通过审核,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发放补贴

钦州市商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补贴类型,向申请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发放补贴资金,申请人应确保填报的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企业报名

按照《钦州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的公告》要求执行。报名企业须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成为参与活动企业。

八、咨询服务

(一)政策、业务咨询热线:

钦州市商务局:0777-2865089

灵山县商务局:0777-6511166

浦北县商务局:0777-8310022

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77-2693700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77-2825649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0777-5988191

主要受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补贴发放咨询(发放金额、形式、进度),本辖区范围内相关投诉和建议等。

(二)技术咨询热线:0777-95516、95534转人工;主要受理:云闪付APP注册及实名认证;解答和办理云闪付系统补贴申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云闪付APP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相关问题及投诉建议等。

热线服务时间:0777-95516、95534转人工热线全天24小时在线。其他热线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其他事项

在未取得补贴资格的情况下,个人消费者先行完成报废(或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等行为,可能无法享受相应补贴,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补贴资格获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2026年1月1日起至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正式上线期间,已报废(或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申领补贴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钦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钦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9日




来源:钦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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