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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灵山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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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4 1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2月12日,灵山警方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人员1人,缴获爆竹130卷。
      2月12日,县公安局檀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小货车无证运输爆竹。民警立即前往开展侦查,在檀圩镇龙屈塘村委一自建房附近查获运输爆竹的小货车及司机佟某某,当场缴获爆竹130卷。经查,佟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货车到广西某地私自购买爆竹后再运输到灵山伺机售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目前,佟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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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警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或者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高发期,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

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查看销售点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安全无小事,守法过佳节!让我们共同维护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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