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警方不断强化巡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寄递、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3月2日,灵山警方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人员2人。 近期,县公安局陆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利用小货车无证运输爆竹。获悉线索后,该所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施某源、施某平。3月2日,民警依法传唤施某源、施某平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施某源、施某平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外地私自购买爆竹后再运输到灵山伺机售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目前,施某源、施某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警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高发期,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 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查看销售点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安全无小事,守法过佳节!让我们共同维护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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