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孩子的生命健康。近期,区内外连续发生多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两轮车引发的亡人事故,教训极其惨痛,令人痛心。为切实保护您孩子的生命安全,灵山县公安局特向全体家长发出郑重提示和倡议: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孩子骑行电动两轮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二、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到“三不” 1. 不购买电动两轮车给未满16周岁孩子使用; 2. 不允许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下学; 3. 不将自家电动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三、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共同守护安全 请家长教育孩子坚决做到:不骑行超标车、改装车、无牌车;不超速、不飙车、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载人载物超员;乘坐两轮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 四、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开展排查整治 近期,全县公安交管部门、派出所将联合各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骑行电动两轮车、摩托车地毯式清查,对违规骑行行为依法纠正、教育劝导,并通报家长和学校。请您理解、支持、配合,共同把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孩子的生命,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让我们家校携手、警民同心,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灵山县公安局 灵山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0日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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