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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要持有相应资格驾驶证 不能“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5月13日下午,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执勤交警在三海街道环城路灵山恒峰商务酒店路段开展常态化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状态异常,随即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拦截检查。
经现场核查,该车驾驶人谢某未能出示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谢某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谢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彰显交管部门严打交通违法、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坚定决心。
道路安全无侥幸 法律红线更不容触碰 与其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 不如花点时间依法考取驾照 让每一份出行都合法、安全 让家人少一份牵挂、多一份安心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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