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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熟人借款承诺,出借29万落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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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韦女士的朋友跟她借钱,许诺会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在其他人的担保下,4个多月她借出去29万,没想到最后,不仅钱没了,朋友也不知去向……
     2025年8月初,经朋友介绍,韦女士结识了一名叫“黄某某”的男子。8月26日,黄某某告诉韦女士,他有一个获利快的“承包山林木材”投资项目,但自己资金周转不开,希望向韦女士借钱。见韦女士有些迟疑,黄某某许诺会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另一位朋友也表示愿意做黄某某的担保人,韦女士这才答应了。随后,韦女士将6万元借给了黄某某。在接下来的4个多月,黄某某继续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韦女士借了23万元。直到2026年3月中旬,黄某某向韦女士许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没有全部兑现,韦女士心生疑虑,遂要求黄某某还钱,对方还了9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搪塞。韦女士这时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便于2026年3月3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前期调查取证,民警依法立为诈骗案进行侦查。在公安机关强大的攻势下,5月12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寿(灵山县丰塘镇平岭村委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讯,黄某寿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经查,黄某寿结识韦女士后,萌生了诈骗其钱财的歹念,后其以投资“承包山林木材”项目,资金周转不开需要借款为幌子,向韦女士实施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寿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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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在人际交往中,朋友之间的借款应保持一定的警惕与理性。出借人出借款项之前,可以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偿还能力及信誉,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通过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借据上明确借款的理由、借款期限、利息等方法,保障自身的权益。



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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