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快速侦破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依法对肇事逃逸驾驶人邱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与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6月3日凌晨5时许,灵山县灵城镇燕山路旧中医院路段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经调查核实,彭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燕山路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由邱某驾驶的桂N****3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邱某未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反而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灵城中队立即启动逃逸案件侦办机制,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同步调取沿线公共视频监控、逐段排查车辆行驶轨迹,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身份。经过连续缜密排查,民警于次日成功查获肇事车辆,找到驾驶人邱某。
6月9日,交管部门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月11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邱某到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对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当日即送交灵山县拘留所执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置。肇事逃逸只会加重法律责任,终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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