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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还赤脚开车 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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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3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在国道209线开展整治时,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且赤脚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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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16时20分许,灵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09线3572公里+800米(三海加油站)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号牌为桂N****1的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驾驶人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存在赤脚驾车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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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勤民警当场对翁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向其详细讲解无证驾驶和赤脚驾驶的严重安全隐患。民警指出,无证驾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赤脚驾驶则容易导致脚底打滑、操控踏板力度控制不当,影响制动和油门操作,在紧急情况下极易因操作失误酿成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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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6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驾驶均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陋习和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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