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通讯员/海检宣)“我承认我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她马上就14岁了,我第一次与她发生性关系是在她10岁的时候,”现年34岁的江某直言不讳地向警方交代。当被问到“还有没有什么向女儿说”时,江某摇了摇头。近日,广州海珠区检察院下达批捕令,将江某这名涉嫌强奸自己女儿的父亲逮捕。 今年8月4日13时许,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车站时,发现一个小女孩坐在路边很伤心地哭泣,周边没有她的亲人,于是上前询问。经过民警耐心地劝说,小女孩哭着告诉民警自己被亲生父亲江某强奸。随后,民警在小女孩的带领下找到了在某制衣厂做工的江某,将其拘传至派出所,经过几次问话,江某对于强奸自己女儿小江的事情全盘托出。 今年的7月7日,放暑假在家的小江与继母的儿子一起被老乡带着来广州看望父亲。小江在杂志上看到一篇强奸事件的报道,发现那个女孩被“强奸”的过程竟然与自己被自己父亲侵犯的过程一样,此时才知道之前父亲对她的行为是强奸。7月20日,在妻子带着儿子回老家后,江某当晚便将女儿强奸了,从此,每隔两日就与女儿发生一次性关系。江某曾多次强奸女儿,甚至已记不得次数。据其交代,第一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是在2007年下半年,那时他从广州回老家过年。一天中午,见到女儿小江在房内,于是生了歹意,他立即关上门,将小江的衣服全部脱掉,并按在床上强奸。江某还供认自己每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均没有使用任何避孕措施。 小江也向警方讲述了这段惨痛的经历。她表示,父亲侵犯自己的时候,她奋力地推自己的父亲,但因力气不够未果。小江虽然每次都会觉得疼痛,但因相信父亲所讲的,这属于正常的行为,所以一直都与他保持着这种关系,而且从来不敢喊叫,也不敢告诉其他任何人。 近日,广州海珠区检察院下达批捕令,将江某这名涉嫌强奸自己女儿的父亲逮捕。被警方“解救”至广州市儿童救助中心的小江,在被其继母接出后不久离家出走。 专家:幼女已成家庭内弱势群体 通过记者调查,小江的案子不是个案,而是一起典型案件。当前,幼女被生父强奸的案件已不是少数。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罗观翠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她相信还有更多的小江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和解救,她认为幼女已成家庭内的弱势群体,对此,全社会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保护她们。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韩晶晶律师对此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她在此前撰写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在她调查的340个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占到68%。其中监护人作案尤其值得关注。在39个监护人实施性侵害案件中,29件发生在特殊家庭,比例高达75%,其中被生父、养父和继父强奸的占监护人侵害案件总数的61%。 据罗观翠教授和韩晶晶律师研究发现,幼女被生父强奸的案件多发生在“非正常家庭”中,这些家庭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孩子父亲的心理或者性心理上存在问题;第二,家庭婚姻不幸福,母亲“缺位”,或者母亲在家里没有地位。 韩晶晶表示,这类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持续时间长,在她调查的39个监护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持续平均时间约为4.8年,最长的13年。而且都是经过很长时间才案发,在7件案件中,被害人从来没有考虑过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这也导致此类案件容易成为隐蔽案件。 韩晶晶表示,强奸女儿的生父,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平日在家庭中很有威严,有时还会动手打人,女孩很怕他们。他们把女儿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将她们视为发泄的对象。专家们还发现,在这类案件中,一些继母不作为,根本不去关心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而女儿由于不喜欢继母,也不会将自己的真心话告诉她。如此一来,继母有时往往被蒙在鼓中。罗观翠说,即使是亲生母亲遇到这种事,往往也是左右为难,不知如何处置。据罗观翠的调查,母亲主要有几个顾虑:一是,她们觉得这是家丑,不能外扬,怕毁了女儿也毁了自己的家庭;二是,如果母亲在家里的经济地位不高,母亲的顾虑更多,她们会想一旦老公被抓全家将衣食无着,于是只能强忍。罗观翠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母亲要坚定地站在女儿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如果她不站出来保护女儿,女儿的一生有可能都会被毁了。 记者在搜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生父强奸自己女儿案件的时候发现,即使在伦理道德上,我们难以接受这样恶劣的行径,但是在最终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父亲还是难以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大多数的案件中,父亲只是被判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将被处以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按照中国的法律原则,刑法判罚的主要依据是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不是对伦理关系的侵犯。虽然国人对于此类案件深恶痛绝,但是从现实的社会危害性来看,父亲对女儿的强奸比起其他强奸犯,其对女儿的身体伤害可能还会小些,所以刑罚的力度没有那么大。罗观翠教授表示,国家应该更坚定地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 通讯员海检宣统筹戎明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