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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青年为筹毒资将“黑手”伸向堂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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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21: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灵山县丰塘镇的蒙某财,吸毒成瘾,为满足其吸食毒品的欲望,不惜将手伸向堂兄蒙某周家。2012年8月24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蒙某财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法院还责令蒙某财退赔1100元给蒙某周。

2012年4月的一天,已吸毒成瘾而无钱购毒的蒙某财为筹措毒资,推门进入其同堂五哥蒙某周的住房内,盗走蒙某周存放在其住房内床头枕头边的一个白色布袋内的用红色尼龙塑料袋包裹的现金人民币1100元。2012年4月25日,蒙某财因吸食毒品被灵山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同年5月25日,蒙某周向公安机关报案,公案机关经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发现蒙某财有盗窃的嫌疑,遂于同年6月19日将在灵山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的蒙某财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蒙某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蒙某财为吸毒而入户盗窃,应对其从严惩处。法院经综合考虑整个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因吸食毒品而引出的犯罪层出不穷,吸毒不仅损害到自己的健康还危害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中,蒙某财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欲望,连自己的堂哥都偷,足已见到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法官建议“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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