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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财政局工人彭德金涉嫌贪污诈骗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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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4: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4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灵山县财政局全民合同制工人彭德金涉嫌贪污、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彭德金利用其在灵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审核录入刘某、郑某、张某等人的工资时,以修改工资账户、增加补发工资金额的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113180元;在灵山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期间,彭德金在县农发办、施工方、监理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提议三隆镇党委政府、三隆镇大马村委会通过申请财政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来建设水泥路,并在三隆镇党委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了大马村委会新进塘村水泥路“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后,以将代交款项给施工方为由,骗取了大马村委会的“一事一议”资金人民币186480元存入其个人账户,没有向县农发办汇报、也没有向施工方告知及联系商量结算事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德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工资账户套取、侵吞财政资金人民币113180元,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人民币18648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诈骗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彭德金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贪污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其只是私自挪用修路工程款,并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诈骗,且提出其如实向灵山县纪委如实交代了贪污事实,属于自首,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灵山县各机关单位100多名领导干部、灵山法院全体廉政监督员和8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到庭参加了旁听。该案将择日宣判。

转自:钦州中级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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