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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互动] 大家要警惕“无牙老虎”——电!它可不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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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2: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悲惨,灵山县两兄弟触电而死
      
       2010年10月26日早上5点钟左右,广西灵山县檀圩镇保子村的黄继福、黄继禄兄弟俩像往常一样,起床后先去自己的责任田地干会活,等家里煮好早餐后回来吃完早餐才去县城做工(刮泥子)。到下午五点多点回到家,再去干会活到七点,晚上七点多才进门吃晚饭。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如此,风雨不改。五点十分左右,黄X禄先出门,黄X福迟后也出门。按照往常的话,七点左右,兄弟俩会回到家吃早餐,然后就去灵山干活。但直到七点五十分,黄X禄的妻子还没见到自己的丈夫回来吃早餐。于是就跑到了责任田去去看。结果看到了黄X福和黄X禄都倒在了田里的一根电线杆旁边。她立即跑回村里来叫人,村里的人赶紧用东西打断连接电表电线后才救人,但那时已经为时已晚。120去到了检查后宣布死亡,收了100元直接走人了。

       黄X福44岁,黄X禄42岁,各自都是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两人都是,孩子最小的才读学前班。黄X福的妻子几年前因为一次事故,到现在还不能干重活。父亲已经77岁,母亲也70多岁了。事故发生后黄X福的妻子、二女、三女,黄X禄的妻子、大女和死者的父母哭到分别昏迷了两三次,肠肝肚断。当真是人间悲剧,当时的情境不要说是人,石狮见了都流泪。

       报警后,公安、法医、刑侦等都到了并作了相关记录,并讲7个工作日内有结果.电线是生产队时的光身电线(第一代线),但已剪断并停止使用。后来隔离村的一个苏X几年前去承包果山时需要用电,不知供电局是何原因明知是不能再使用的光身线还要接上继续使用,并且是在没有任何保护设施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家庭申请是要经过几个手续,然后签了合同才给安装的。当时供电部门明知道是线是不合格的为什么还要审批了呢)而且当时的电表是装在果山上的,后电工为了偷懒方便每月的抄表,在未经用户同意下直接把电表移到了村口处,并且只装了个电表,漏电开关和闸刀等保护器材根本没有安装(按规定必须安装的)。从村口到出事点大概1000米10支以上的电杆,全部是已经老化的光身电线。出事时需要打坏变电房的锁才有开关断电,试问天下哪有这样安装标准的,电线不检修,安装不规范,导致线路掉落害死人,这难道不是供电公司的责任?供电局居然还敢以表后线属用户的产权(责任)的理由推脱责任.真是天理难容!如果说当初不是电工偷懒方便每月的抄表将表移至村口那产权又属于谁的?不就是供电局的吗?如果当初供电局按安装标准安装,残旧光身电线不能使用电线可能不会断,退一步说就算电线断落如果按标准安装了漏电保护开关出现事故时漏电保护开关会自动跳闸.也不至于出现10月26日的悲剧.种种过错都是供电局造成的.

       出现事故后,镇政府\司法局曾参与调解,当时司法说在不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叫死者家属提出赔偿金额,看看供电局\用户\电工三方能否接受,死者家属提出赔偿金额后供电说要开班子会后才答复.结果过了几日再开调解会,供电局跟本没参加,说是不关他们的事.最后镇政府\司法局等领导对死者家属说已将情况会报县政府,县政府开会后成立专案调查组并对死者家属说成立专案调查组后将不是赔偿问题那么简单,是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呢,到12月8日死者家属等到的是专案组领导说要打官司才能得到赔偿,.

       这究竟谁的责任,大家评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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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6: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逝者不幸,更为其亲属不幸。难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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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供电局是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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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局以及表后用户应该确定下这种不合格的电表是谁装的,主要责任归供电局及装电表的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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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07: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解实况,肯定有责任。有图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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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1: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很多都是事出了才追究责任,一追究起来就是你推我让。根本没有防范的责任心。
记得好小时候,看到路边的宣传标语:“无牙老虎猛于虎。”觉得好奇怪,心想有老虎吗,还是无牙的呢?想想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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