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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刀弄枪,这是男孩子的天性,家住灵山县陆屋镇的张作福,象一般男孩一样从小就喜欢枪支,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个爱好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2012年12月14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作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年初开始,张作福通过不同的渠道非法收集到三支猎枪,并将猎枪藏于家中。2012年6月12日,群众举报张作福收藏有枪支,公安机关在张作福的家中二楼收缴了上述三支猎枪。经鉴定,张作福所持有的三支猎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仿猎枪,具有致伤力。其中一支是仿16号猎枪,另二支是仿12号猎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作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作福曾因犯抢劫罪被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有前科劣迹,应对张作福从严惩处。张作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公民不能非法持有枪支。因此,无论是年少时的爱好还是现在的梦想,只要不具有持枪许可证,任何公民都不能持有枪支,否则就会触犯刑法,枪支爱好者应引以为戒。
编辑:罗丽勤 文章出处:灵山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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