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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猖狂盗贼盗窃后留电话勒索 领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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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7:23:08|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黄某等人在盗窃后,还在现场留下电话号码,企图再向被害人勒索钱财。近日,黄某被灵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钦州晚报消息,今年1月10日和3月初的晚上,黄某先后两次窜到浦北县一矿业公司的选矿间、灵山县一村委的垃圾填埋场等处,盗走价值8.55万元的挖掘机电路板、显示器等物品。盗窃后,黄某并不满足,在每台挖掘机的驾驶室都放一张纸条,写上其在广东打工时使用的电话号码,称被害人若想赎回物品则交一笔钱。今年3月12日凌晨,钦州警方通过电话号码,顺藤摸瓜将黄某抓捕归案。
  近日,灵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北部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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