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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2012年经适房/限价房即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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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22: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2012年经适房/限价房即将销售


   经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委托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对灵山县2012年限价房\经适房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面向社会出售,有意申请购房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请到新兴路限价房商品房项目部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2012年限价房最高限价2100/平方米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并提交相关资料:

     1、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县城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3)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4)按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合计,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未成年子女的可列入计算人均年收入)。5)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购买限价房时应当退回承租的公有住房。

     2、以家庭名义申请购买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属于县城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并以其为主申请人。2)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3)主申请人为成年人。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若家庭户成员已承租公有住房的,购买限价房时应当退回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2012年经适房最高限价1850/平方米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适房,并提交相关资料: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居民,或在当地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的,申请人不小于25周岁。

   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有住房;或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若家庭户成员已承租公有住房,购买经适房时,应当退回承租的公有住房。


特别说明: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及在本县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视为已有住房。



报名地点:灵城镇新兴路42号(即第二人民医院附近)
咨询热线:0777-6512866136777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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