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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查处一宗假酒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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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8: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工商局查处一宗假酒大案


    近日,县工商局查处的一宗销售假冒“剑南春”、“五粮液”、“茅台”、“水井坊”案件终结。该案是县工商局近两年查处的假冒名酒案件案值最大的一宗。

    去年年底,县工商局根据群众的举报,在灵城镇一商店扣押了涉嫌假冒的“剑南春”、“五粮液”、“茅台”、“水井坊”白酒。经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四川锦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被扣押的白酒属侵犯假冒“剑南春”、“五粮液”、“茅台”和“水井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2年年底从广州分别以每瓶300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6瓶“剑南春”、3瓶“五粮液”、1瓶“茅台”和24瓶“水井坊”,又分别以每瓶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达近2.8万元。截至案发时止,假冒名牌酒已经对外销售了一部分。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属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案件的查处,大大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也增强了群众打击商标侵权的法律意识。(黄仕贤)来源:灵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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