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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互动] 消费警示:购年货“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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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2: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将至,正是家家户户采购年货的时期。1月24日,针对往年食品市场出现的包装标识不规范、食品质量不合格、有关证照不齐全、短斤少两等问题,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1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春节食品消费要注意问题食品。

  据广西消委会统计,2010年,全区共受理食品问题的投诉案649件,其中质量问题占58.1%,计量问题占21%。对此,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食品要“八注意”:

  第一,应选择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家选购食品或就餐,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第二,选购食品时应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食品外包装应该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等内容。

  第三,特别要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

  第四,要注意看食品颜色。食品过于鲜艳、过于晶莹剔透的请慎重选购。

  第五,选择裸装食品时,要注意看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有无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等。

  第六,要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消费“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第七,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应该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重消费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第八,注意保管好购物凭证、商店小票等物证。

  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购买了问题食品,如果造成危害的,请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带着有关证据材料,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申诉举报或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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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4: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得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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