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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是真的受害者,谎言止于智者!真相最终会揭开!《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法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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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23: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潘祖广,钦州市浦北县张黄镇人,出生于1961年7月,汉族,农民。这段时间关于我(原告)和温南芳(被告)的桉树纠纷案件执行搞得沸沸扬扬,虽矛头没有直接指向我,但借浦北法院执行局有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规范的借口在网上大肆宣扬,断章取义。其目的很明显,就是阻止此案件的顺利执行!温南芳借助第三方故意扮演无辜受害者弱者的角色,博得不明真相的网友的同情,以此达到她最终无法顺利执行的不可告人的最终目的,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各位如有疑问和有耐心的话,请允许我从始一一道来:
1、我于2010年11月11日和温南芳签订购买了位于灵山县丰塘镇石陂村的凤凰岭等1670亩桉木砍伐,在三隆镇司法所签订的合约,为什么在异地签约?并没有在所管辖地丰塘镇司法所签约?因为温南芳指定三隆镇司法所,原所长叶泽银是她的姘夫!表面对我讲是她的法律顾问(而且这点在中院庭上终审时对法官及所有当事人也亲口重复所讲,这点中院是有录音记录的);现在我手上还有三隆镇司法所出具的合约见证费盖公章的收据5000元(原件还在我手上);当时我没有考虑这么多,认为哪都应一样,没想这么复杂,没想到她们是有预谋的,在我交了30万元定金后,到灵山林业局去办理砍伐证时,灵山县林业局林政股告知,此山桉木已被抵押给合浦县环城农村信用社,那时我简直晴天霹雳,方知上当了,忙叫温南芳退款,她蛮横讲:“退钱没有,想办手续需到信用社出证明,出解封证明,就要预交100万元给信用社。”要我先预借100万给她办手续,当时我知道钻入套了,进退两难,后来为了证实此事,我专门去环城信用社了解情况,确实此山桉林已抵押(后来就有了为什么我知道温南芳和信用社把此山1670亩桉木改为3008亩的骗贷400万元的事实)。为了跟回之前的30万元,咬咬牙东拼西凑100万元和温南芳重新签了份补充协议,谁知以后越陷越深,到环城信用社交钱出证明,谁知她又拿30万元去还高利贷,原来温南芳借了30万元高利贷在灵山县那隆镇西岸村委境内又购买了约1200亩的桉木,赎出这份合约,又将此合约抵押给环城信用社,加上我帮还的70万元,环城信用社才出具了同意砍伐的900亩证明(我和她的合约是1670亩,并没有出具全部)。此份证明和收我100万元的证据在法院和我手上都有留底,这女人身材瘦小,鼻子高挺,眼眶深陷,发出的邪能量是如此的强大!此毒辣女人做事确实厉害,放在正道上在现代资本操作市场凭她这段倒腾挪移的手段,绝对不输于巴菲特,索罗斯,男人不敢想、不敢做的事情她做得淋漓尽致,发挥得极致,这种女人已经不是人了,是“神”了……,不过是“温神”!
言归正传,取得了证明后,顺利办了900亩的砍伐手续,我就组织工人开始砍伐,当时砍伐的时候市场价(一般拉去贵港八塘市场)是420-450元/吨,当我砍伐到2011年4月份的时候突然市场价飙升到580-650元/吨,而且4月份以后的下半年价格基本保持在600元/吨左右(做此木材的内行人是非常清楚当时价格的),温南芳见木材价格猛升眼红了,后悔当初便宜卖给我,就伙同她的姘夫叶泽银勾结陆屋烂仔“毛八”梁冠华(叶泽银表弟)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于2011年4月24日到砍伐的林地强硬阻止我方不准砍木、拉木,借口讲树头高(笑话,卖树是按吨计,我会留树头高?),当晚将我砍伐的五车木被温南芳强行派人拉去贵港卖掉(当时的情形我录了音,哪位网友需要可以寄予你们),当时在林地嚣张之极,恶毒之极,反而现在她扮受害者,现在苍天有眼,恶人自有恶报……
温南芳恶势力集团赶走我后,就于二天后单方面(2011年4月27日)向我邮寄发出解约通知书,说我方不履行合约,现在山木归她砍,再与我方无关;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明明是眼红木材升价,赶走我发出一纸解约书掩饰,就想侵吞此山桉木,何其的毒辣、阴险……发了通知书给我后,温南芳就马上组织人手到山上砍木、拉木,我得到当地群众的报信后,就马上打110报案,接案单位丰塘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理会,我就叫工仔到灵山县森林公安分局报案,当时的陈副局长带领二名警员到林地抓了盗抢者,盗抢者供述是温南芳指使的,后来森林公安连车带木押解三车木到丰塘镇政府大院,森林公安打电话叫温南芳来处理,温南芳带叶泽银司法所长(开警车、穿警服)和4个散仔到场后大大方方承认是她指使的,叫嚣谁阻止她就打死谁,森林公安当时严词制止她,在有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用武力驱赶他人,在未有解决的时候,不能砍、拉有争执纠纷的桉木,现在你砍了他人的桉木等同盗伐(当时,在林业局办证是我的名字),要马上拘留你,当时森林公安表现还是不错的,后来叶泽银在旁见势不妙,就把温南芳拉一旁密谋处理,再后来森林公安接了什么人的电话,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放了温南芳,再后来到现在此事件虽在森林公安处有档案,既不立案也不抓捕温南芳,一直都没有下文,这就是为什么我多次举报森林公安不作为的缘由,复杂呀!这社会……后来我还听说三名警员有二名还是浦北的呢?老乡帮老乡?放屁!在这当今金钱为王、钱是王道的社会,还不是钱作怪……温南芳恶势力集团行动是如此的迅速,布置是如此的周密,思谋是何等的超前、毒辣,给她指挥攻打钓鱼岛,打日本鬼,以毒攻毒,绝对是百分百胜算,鄙人真的是甘拜下风,佩服、佩服,并且是“五体投地”……现在我把这份解约通知书已过塑,挂在我的房厅墙上,用于告诫自己和后人,社会是何等的复杂,擦亮眼睛看人哪!我已经忙忙碌碌、诚诚恳恳大半辈子做人做事,想不到“栽”在一个女人上,一个不相干、有预谋的毒妇身上,真的很惭愧,想不到在知命之年给一个女人耍得团团转,说句心里话,老夫真的不得不服,真的如人所讲,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一贯待人做事都坦诚相见,诚信做事,但我现在不得不承认,我栽了,栽在一个不顾社会底线,不顾道德,不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做事的女人身上,究竟是社会的不幸还是我的不幸?只有天知道……
2、由于温南芳在灵山有当地恶势力,地方保护伞袒护她,我作为浦北籍的,在当地没有任何熟人,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起诉她,期间经历太多的艰难险阻,心力交瘁,经过一审、二审虽取得胜诉,但胜诉的结果不是很理想,但起码法律的正义站在我这一边,这点是唯一值得安慰的,关键此毒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我本以为取得了胜诉进入正常的执行阶段就可挽回我一定的损失,谁知执行局去丰塘镇石陂村送达执行文书给支书时,支书偷偷通知温南芳大吵大闹,试图通过这样达到没法办手续给买受方,制造她本人挨打的假事件,稍微有常识的人,换角度看,执行局去执行送达通知的对象是村委,而不是你温南芳,温南芳又不是石陂村人,你去哪关你什么事?明眼人一看你温南芳就是有预谋的,去制造事端的,至于之前王其武是否接受你的吃请,那是他个人的事,这与整个执行局乃至正常执行案件无关,你温南芳明知官司输了在执行阶段就为了达到拖延顺利执行、拖延时间的无可告人的目的。为什么通过中间人主动去约法官,假设法官吃了温南芳的饭得了三条烟办不成事,温南芳就去现场无理搅事,本身通过中间人牵线(据讲中间人也可能是浦北法院的,是叶泽银的同学),如果此事是真,温南芳主动出击何其毒,见办不成事一餐饭三条烟就不但加害王其武,而且同样加害了中间人(为什么一直不敢公开中间人、陪客的身份出处了)。你看,这种毒辣的女人见执行官不按照他的意志办事,就到处放狗咬人,换句话来讲,你温南芳到处假叫冤,你设个套给法官钻,本身主观就居心险恶,因为温南芳他明知走正道她是理亏的,就专门使用这些下三滥手段。不过我也明白“狗急跳墙”这句俗语。
4、说多了,讲多了,大家也烦!谁家没有一本难念的经,以后只能教育后人,擦亮眼睛,谨慎交友,谨慎做事!网上为这件事传得沸沸扬扬还是我女儿上网发现告诉我的(我鼠标都不会用,发贴还是女儿帮发的,真的,落伍了)。说那丽表哥PK浦北法院大件事,与我的执行案件有关,我女儿找给我看了几个贴后,本来我不想理的,一切程序按法律规程走,后感觉到有愈演愈烈之势,倒变成温南芳是受害者,我越想越气愤,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谁来同情我?谁来理解我?我现已到知命之年,想不到在大半辈摊上这样的倒霉事,为了这事心情恶劣,经常把气发给我的家属、小孩,他们受我太多的埋怨、发怒,有什么办法,我也只能把火气发泄给家人身上。但到了执行阶段,温南芳到钦州、到浦北、到灵山,到处设障碍阻止执行。我忍无可忍就把所有的一切上次发帖曝了出来(包括温南芳和合浦信用社骗贷400万元,森林公安不作为,温氏宗族势力等),这些本与我都无关的,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温南芳这个毒妇做得太出格了,并且为此事本人跟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现在利息也很多了),逼得我不得不用事实、真相反击。
所以“那丽表哥”,你写的连续剧很精彩、很煽情、很到位。我无权批评你,但我希望你看到整件事情的真相,来龙去脉,不要断章取义,主次不分,事实不辨。就算王其武收受吃请或执法程序有问题,只是程序的操作不当,我希望你纵观整个案件的经过,不要给自称“弱者”的人蒙蔽;她比谁都强大;当然你如代表温氏恶势力的一员,我无话可讲。我家住浦北县张黄镇学堂村委禾场岭队,欢迎各界人士约时间到访,光明正大做事,不要呆在网络里天马行空,在现实当中找真相,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我相信正义迟早会到来……
申诉人:潘祖广
联系电话:13507773555
          1397871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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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23: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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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2: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表示同情!现在的社会就这个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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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7:3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求法官对温南芳和她姘夫一起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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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我眼花缭乱!头昏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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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真的谎言止于智者!虽然事不关己,但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文明社会对每一个人都是那么重要的!法律应该是维护正义的,而不能沦为某些人为了一己之私的手段!所以支持楼主!{: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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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09: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雇佣点水军制造舆论,我们天一哥就是这样喊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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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0: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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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3: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睇齐正觉得那女人真的是很恶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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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6: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条理很清晰,证据也很足,我相信您说的。

这种经济纠纷案件最是难处理,能拖就是拖没个几年弄不下来,老百姓一个爱莫能助,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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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2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1:}某办法的,,,,,中国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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