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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曹操大神 于 2013-9-4 20:08 编辑
灵山四“80”“90”后男青年为帮朋友出气争回其女友,竟将朋友的情敌杀害。日前,钦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志某、黄大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家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黄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22日晚,被害人黄秀某因争女朋友与灵山县太平镇某村的“鸡十叔”(另案处理)发生争执。被告人黄志某、黄大某、杨家某、黄程某等人替“鸡十叔”出面要求黄秀某赔礼道歉并请喝一顿酒但遭到拒绝,双方进一步引发矛盾。四被告等人经商量决定殴打黄秀某一顿,给他一个教训。
同月24日晚,四被告等人在太平镇九层楼门前遇到黄秀某,黄志某便叫杨家某等人去取了刀具,而后约黄秀某到太平镇某沙场商谈。商谈中,黄志某首先持刀朝黄秀某肩膀砍了一刀,将他砍到在地。接着四被告继续持刀砍黄秀某手臂、腿部等部位多刀后离开现场。后黄秀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出血合并全身多处刀伤休克死亡。
劝大家好好守法啊,看那两朵菊花,多么痛的领悟!!!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31日在广东东莞抓获被告人黄志某、黄大某并在被告人黄志某家里查获六把刀具。被告人杨家某、黄程某分别于同年9月6日、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钦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分别对上述四人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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