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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孔明灯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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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18: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是国庆节,看见许多人在放孔明灯,心血来潮百度了一下,知道放孔明灯危害不小!特转帖了一下通告,请大家也要注意安全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是以固体酒
精、石蜡等作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一种灯具,一般可升至
100
余米,最高可达千米,外焰温度
高达
300
摄氏度,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
建筑、电力线路及其他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火灾
隐患。为了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
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
  
二、各级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会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禁止燃放
“孔明灯”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地区
的巡逻检查,
建立举报制度,
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
“孔明灯”
的行为。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社会管理综合治
理、公安、消防、旅游、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管行
政执法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开展
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创造安全
的社会环境。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因燃放
“孔明灯”
造成事故灾害,
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各部门要严肃查
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
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
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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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2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花10块钱买了两个,放了一个被烫到手上起了个泡,还有一个放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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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02: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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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年夜放火箭炮     烧草坑的 70439099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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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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